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宪法第 128 条第 131 条法组第 2 条第 4 条

专门职权

刑事诉讼中:审判权

  1. 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这四类刑事强制措施
  2. 庭外检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3. 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孽息
  4. 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和再审
  5.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予以警告、制止和采取处罚措施
  6. 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7. 司法解释权:发布指导性案例和法律解释

组织体系

我国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构成

关系

  1. 业务指导关系,非行政领导关系
    • 保持独立审判:各级人民法院依照职权独立地进行审判
      • 上级人民法院不应对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作出处理,指令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 下级人民法院也不应将案件在判决之前报送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审查批示
  2. 审判监督关系: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 监督实现:不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实现的
      •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维持下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来实现监督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具体组织形式: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