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刑事诉讼的回避

回避: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或应当退出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 #背诵/概念

意义

  1. 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避免公安司法人员先入为主、徇私枉法等行为,保障实体公正
  2. 保障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受到公正对待:避免当事人受到偏袒、歧视或其他不公正对待
  3. 消除当事人对诉讼的不信任,增强刑事程序的公信力

对象

  1. 审判人员:各级法院的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2. 检察人员:各级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检察长、书记员
  3. 侦查人员:所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及侦查工作部门负责人
  4. 鉴定人
  5. 翻译:接受指派或聘请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从事翻译工作的人员

回避条件

身份不当

有利害关系:直接影响审判公正

范围

职能冲突

轻微的违法违纪

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提出主体的不同分类:指令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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