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侦查(监察调查)机关之间,以及侦查(监察调查)机关与法院之间的立案分工

分类

法院:自诉案件

检察院:自侦案件

监察委员会直接立案调查的犯罪案件

所有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

公安机关

原则:除了自诉、自侦案件、监察委员会直接立案调查的都管
例外

立案管辖的竞合

侦查机关与法院的管辖竞合

  1. 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等专门机关立案后,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 亲告罪:告知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 相对自诉、救济性自诉:直接立案
      • 侦查终结后全案一并移送起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 侦查终结后不提起公诉,被害人要自诉的,直接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2. 人民法院发现: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中,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
    • 法院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调查机关

检察和监委的管辖竞合

  1. 共管的十四类犯罪
    • 谁先立,谁负责查
      • 实践中,检察立案一般提前沟通监委
      • 监委先立,法律规定及时通报同级检察院
  2. 监委、检察调查犯罪中发现对方有管辖权的案件
    1. 检察侦查十四类犯罪中发现监委管辖的犯罪线索
      • 沟通按照适宜情况立案:沟通期间不停止侦查
    2. 监委调查司法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发现其涉嫌十四类犯罪:可以一并调查,及时通报同级检察院
    3. 监委、检察分别调查/侦查的互涉案件:监委为主调查,检察机关配合,监委承担组织协调职责

刑事诉讼的管辖#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