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结合犯

结合犯:两个以上各自独立且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而结合成一种新的犯罪 #背诵/概念

特征

独立性

  1. 被结合的罪的构成要件独立于其他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2. 被结合的罪之间互相独立,各自具有自己独立的构成要件和独立的罪名

法定性

  1. 作为结合犯成立与否的标准:数罪结合在一起,必须基于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
  2. 确定性:结合之后所成立的结合之罪及其处罚应当是具体的、确定的

研究意义

  1. 可以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 设置结合犯可以减少数罪并罚的适用频率,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主要是在量刑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 更好地实现法的公平与正义
  4. 提高诉讼效率

类型

一般分类

甲罪+乙罪 = 甲罪或乙罪

甲罪+乙罪 = 丙罪或甲乙罪

我国分类

牵连型的结合犯

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或者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情形

  1. 伪造货币罪与出售、运输假币罪的结合>>> 刑第 171 条第 3 款
  2.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合>>> 刑第 208 条第 2 款
  3.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结合>>> 刑第 229 条第 2 款
  4. 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与盗窃罪的结合>>> 刑第 253 条第 2 款

包容型的结合犯----包容犯

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犯罪,但是刑法明确规定,其中的一罪被另一罪所包容,两者结合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情形

  1. 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卖淫罪与拐卖妇女罪的结合>>> 刑第 240 条第 1 款
  2. 故意杀人罪与绑架罪的结合>>> 刑第 239 条
  3. 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结合>>> 刑第 318 条第 1 款
  4. 妨害公务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结合>>> 刑第 321 条第 2 款
  5. 妨害公务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结合>>> 刑第 347 条第 2 款
  6. 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 刑第 358 条第 1 款

不属于结合犯的情形

有一些条文将两个独立的犯罪规定在一起,也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它们并不是我们所说的结合犯

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

  1. 结果加重犯不具有结合犯的独立性特征
    • 结合犯是由数个独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结合成为一罪
    • 结果加重犯只是单独的一罪
  2. 犯罪性质不同
    • 结合犯:数个故意犯罪的结合
    • 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是故意,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
  3. 结合犯有既遂未遂的问题,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情况

和转化犯的关系

相同:都具有法定性的特征
区别

  1. 形式上
    • 结合犯:将两个独立的罪结合为一个罪
    • 转化犯:将一个独立的罪转化为另一个独立的罪
      • 由轻罪向重罪转化,强调犯罪构成的完全转化而不是结合
  2. 实质上
    • 结合犯:具备数个罪过和数个构成要件行为
    • 转化犯:虽然存在数个罪过,但其行为只有一个
  3. 罪数理论上
    • 转化犯:犯罪构成的完全转化,只存在一个犯罪构成,属于实质的一罪
    • 结合犯:罪与罪的结合,是实质上的数罪,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结合成为一罪,是典型的法定一罪

和想象竞合犯的关系

对比

结合犯:实质数罪、法定一罪
想象竞合犯:形式上数罪、实质上一罪

区别

  1. 行为的单复数不同
    • 想象竞合犯:只有一个危害行为,体现为行为上的单数
    • 结合犯:有数个危害行为,体现为行为上的复数
  2. 不实行数罪并罚的根据不同
    • 想象竞合犯:实质的一罪,避免重复评价,采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 结合犯:法律已经明确地将数罪规定为一罪,并且规定了具体的法定刑
  3.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同
    • 结合犯:定罪与处罚都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只能在法定刑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 想象竞合犯:法官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