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历史发展

中国的确立过程

  1. 罪刑非法定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完全废除旧法统而新型法律制度尚未诞生的情况下,出于巩固专政政权、打击反革命的需要,单行刑法中开始出现大量的刑事类推规定
  2. 罪刑法定与类推制度并存阶段:1979年《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
    • 矛盾共存:刑法的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之间的矛盾
  3. 1997年《刑法》第四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废除类推,确定了罪刑法定:中国的刑法向现代化迈进

理论基础

  1. 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三权分立
  2. 心理强制说:人都比较痛苦与快乐、追求愉快、趋避痛苦的本性

思想基础

  1. 民主主义:国家的重大事务应由国民自己决定,各种法律应由国民自己制定
  2. 尊重人权主义

意义

- 刑法中明确规定刑法规范渊源的法律专属性、定罪量刑规范内容的确定性
 - 目的
 - 通过刑法规范的确定性和明确性从而实现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人权的任务
 - 保证刑法的实施更加人道和文明

基本精神:有利于被告人

保护被告人合法权利

原因

  1. 形式合理性(马克思韦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内涵
  2. 权力制衡:救济被告人的弱者地位
    • 人治和法治的区别:是否承认个体具有平等独立的人格
  3. 人权保障

表现

  1. 法不溯及过往:法的溯及力#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2. 无罪推定
  3. 疑罪从无疑罪从轻

基本内容

刑第 3 条: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Ⅰ:突出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
Ⅱ:人权保障机能

派生原则

  1. 排斥习惯法: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注意:成文的罪刑法定
  2. 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罪刑法定原则#处罚的明确性---明确的罪刑法定
  3. 禁止有罪类推: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
  4.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

法律注意:成文的罪刑法定

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

产生基础

  1. 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
  2. 法律的机能:暗点给社会和推动或塑造社会秩序

内容:法的溯及力#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禁止类推解释 ---严格的罪刑法定

处罚的明确性---明确的罪刑法定

处罚的明确性包括刑事立法的明确性与刑事司法的明确性

  1.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 注意:不等于绝对定刑,而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一方面限制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
      • 一方面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2. 犯罪构成的明确性(犯罪成立条件)
    • 相对的要求
    • 解释刑法发挥作用

    表示这样一种基本要求: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范适用的对象[1]

  3. 刑事司法的明确性
    • 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的明确性
    • 判决书与起诉书的明确性
      • 民俗性
      • 判决书必须实现事实描述的明确性、适用法条的明确性与裁判说理的明确性;起诉书必须做到指控事实明确与适用法条明确

口袋罪的挑战:违背明确性要求

- 口袋罪的立法、司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偏离
罪刑法定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平衡

罪刑法定原则与公众情绪

处罚的适当性---适正的罪刑法定

  1.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1.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实现

实现

贯彻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

佘祥林故意杀人案#🧵评析

排除浪漫主义和教条主义两种观点

在我国的体现

立法 :罪之法定刑之法定

司法 :正确解释法律、认定犯罪

争议:一点论?两点论?

一点论 🧵:不定罪、不处罚

两点论

1-要定罪、要处罚;2-不定罪、不处罚

反对观点🧵:

  1. 两点论把刑法所要实现的双重机能要求,强加给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
    • 刑法的双重机能:保护和保障
      • 通过其构成要素的不同方面体现
    • 罪刑法定原则是有所偏向的:最有利于被告人
  2. 不能仅从形式上理解罪刑法定
    • 🧵在我国依照法律对刑事被告人定罪和处罚是不会受到忽视的,但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地位需要得到提高

具体案例分析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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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列出可能会有的罪名

  1. 朴里奥· 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2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