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刑法案例研习

罪刑法定原则

罪过形式

刑第 14 条: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第 15 条: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第 16 条: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争议问题

间接故意与过失的区分

盖然性说:二者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区隔

容忍说:对行为带来后果的容忍度不同---司法实践大多采用

认真对待说:行为人有无对结果有认真的估算

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处罚未遂形态

肯定说:间接故意犯罪存在犯罪未遂

否定说:间接故意犯罪无犯罪未遂状态---司法实践大多采用

间接故意的处罚范围

  1. 观点1:部分罪名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无法由直接故意构成>>>>滥用职权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 争议:对于直接故意实施的、造成同样后果的行为无法予以惩治,无法实现罪刑相适应
  2. 观点2:部分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无法由间接故意构成
    1. 依据刑法规定,客观行为一经实施就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不存在“可能发生”)的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受贿罪
    2. 依据刑法规定,只有行为人在没有其他意图时才可以实施的犯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3. 目的犯:即依照刑法规定必须具有特定主观目的方可构成的犯罪>>>>“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诬告陷害罪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各种诈骗犯罪、侵占罪、盗窃罪

违法性认识是否影响定罪

  1. 违法性认识不要说(高铭暄):该说否认违法性认识对于定罪的必要性,认为违法性认识并不影响定罪量刑
  2. 违法性认识必要说(陈兴良):故意的成立应当以现实的违法性认识为必要因素

不作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