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庇护

庇护:一国对因政治原因遭受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政治避难)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背诵/概念

特点:国家自主决定

是否提供庇护是一国自主决定的事项,国家没有必须基于庇护的义务

《领土庇护宣言》(1967)第一条第3款:
庇护之给予有无理由,应由给予庇护之国酌定之。

法律依据

国内法

宪法第 32 条: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国际法

《世界人权宣言》(1948) 第十四条:

《领土庇护宣言》(1967)

对象

范围

庇护的主要对象:从事政治或科学活动而受到迫害的人

不得庇护的罪行

不能庇护:民事不法行为者、刑事罪犯、战争罪犯

政治犯

国际罪行

其他被条约和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

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原则上与一般外国人相同---服从所在国的法律
待遇:原则上与外国人相同,国家可以具体情况差别对待
活动受到限制

分类

领土庇护

庇护的基础是庇护国的属地管辖权

外交庇护(域外庇护)

一国在驻在国的使馆、领事馆、军营、军舰、军用航空器内提供庇护

案例

庇护案 - Asylum case
国际法教学案例(二)庇护权案
区分了领土庇护和外交庇护

领土庇护:“In the case of extradition, the refugee i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State ofrefuge, A decision with regard to extradiuon implies only the normal exercise of the territonial sovereignty, 'The refugee is outside the territory of the State where the offence was committed, and a decision to grant him asylum in no way derogates from thesovereignty of that Sate.”(p.274)

法律后果

  1. 其他各国应尊重庇护国的庇护决定
  2. 庇护国应允许受庇护人入境、居留: 不应将其引渡、驱逐
  3. 受庇护人应当遵守庇护国的法律

《领土庇护宣言》(1967) 第四条:
给予庇护之国家不得准许享受庇护之人从事违反联合国宗旨原则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