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承认

性质

  1. 承认是任意性的行为
    • 既存国家没有承认的义务:一国是否承认,何时承认,以何种方式承认完全由该国自行决定
  2. 承认是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关系的法律基础
    • 承认行为的作出具有一定法律后果:在承认国与新国家或新政府之间产生一系列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
      • 只有在双方建立外交关系后,才能产生全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 ❓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
      • 考量因素:承认往往基于政治考量,而非法律考量

对国家的承认

发生的情形

不承认的义务

国家没有承认的义务,但是具有不承认的义务

争议:国家承认的效力

构成说

一个新的国家只有经过既存的国家的承认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

🗣️宣告说:承认本身不是新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承认只是对既存国家对新国家存在的事实予以确认,一国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不取决于他国的承认

对政府的承认

对政府的承认:一国承认某一国的新政府为国家的正式代表

发生情形

以非宪法手段造成的政府:剧烈的社会革命、政变和叛乱

条件:有效统治原则

  1. 实际上控制了该国:新政府已经在其国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领土内有效地行使权力或进行了有效控制
    1. 如果没有取得有效控制:交战团体、叛乱团体
  2. 不具备国际法上的违法情势:不考虑新政府在本国国内法上的合宪性,但不得违反国际法

效果

  1. 为建交奠定基础
  2. 认可新政府作为国家的合法代表享有的一切资源和权利
  3. 对原政府承认的撤销

表现形式

明示承认

  1. 函电、声明或照会知会被承认者
  2. 通过条约宣告
    • 可以包括被承认者:凡尔赛和约的过对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的承认
    • 可以不包括被承认者:伦敦议定书对希腊的承认

默示承认

认为是承认的

  1. 建立外交关系
  2. 缔结政治性条约
  3. 正式接受领事
  4. 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

不认为是承认的

  1. 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
  2. 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机构
  3. 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

分类

划分标准:承认的效果
没有实质性区分意义,但可以基于承认国判断新政府局势的自由裁量权

事实上的承认

法律上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