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在缔约阶段,当事人因诚信原则而负担的通知、告知义务、协助、照顾、保密等保护义务 #背诵/概念

内容

民第 500 条: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第 501 条: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1. 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 导致对方当事人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
    • 该请求权并非与先合同义务对应,而是与损害赔偿义务对应

典型表现

狭义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负担先合同义务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