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公法人

公法人:指完成公益职能的法人 #背诵/概念

特点

  1. 设立行为:依据公权行为(如行政行为或者颁行法律)
  2. 设立目的:执行国家公共任务
  3. 行动手段:通常有公法上的强制手段

典型形态

行为能力的范围:目的限制

民第 97 条: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民第 683 条第 1 款: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民第 399 条Nr3: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合伙企业第 3 条: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