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客体特定原则

民第 114 条第 2 款: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体特定原则:一个物权的客体(标的物),应以一物为原则,一个物权不能存在于二个物之上;物权变动须依个别物认定 #背诵/概念

内涵:特定的物:一物

物:经济和功能上完整的独立物

特例

  1. 多物一权--- 浮动抵押权
    • 担保物权的价值权特性:放松物权的客体特定原则要求
  2. 专属国家的所有物上不需要完成物权明晰性的要求

不动产上的客体特定原则

涉及土地划界,房地关系 #待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