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意定代理权

意定代理权:需要由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代理权

取得:授予

消灭

民第 173 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代理权的存续期限届满

前提:授予代理权时被代理人设定了代理权的存续期限

代理事务完成

代理事务全部完成都意味着代理权已经消失,不应继续存在

被代理人撤回授权

前提:意定代理权原则上可以被任意撤回

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代理人放弃代理权不违反基础关系中的义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代理人死亡或者终止

作为自然人的代理人死亡或者作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代理人终止的,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当然不能再享有代理权

被代理人死亡或者终止

分类:本代理权复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