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处分行为超过处分权,处分权不足情形 #背诵/概念

构成要件

成立要件:物权行为#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

以自己名义为处分行为

处分行为生效

处分行为具有交易性质

出让人为无处分权人

  1. 非权利人且无处分权
    • 先借后让
    • 连环转让中合同环节失效
    • 一物二卖
  2. 处分权共有而单独处分
  3. 虽系权利人但处分权归第三人

处分权#排除:不涉及处分权归属的情形

效力

负担行为:不因无权处分无效

民第 597 条: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处分行为效力

原则上:效力待定

  1. 处分权人拒绝追认:无效
  2. 嗣后有效
    • 处分权人追认
      • 原则:追认人要在追认时有处分权,才能使追认生效
      • 例外:在无权处分行为不能生效,而所有权是因其他原因而丧失时,即使追认时无处分权,也允许追认,以实现获利剥夺的效果
      • 溯及与否
        • 原则:有溯及力,追认在到达时生效;追认生效后,则无权处分完成的时间点就为处分行为生效的时间点
        • 例外
          • 中间处分:无权处分和追认之间,处分权人又做了一处分行为,中间所作的处分行为有效,不受追认之溯及力影响。追认人在中间(无权处分和追认之间)被法院所做的扣押,也属于中间处分
          • 嗣后取得处分权:追认之效力仅得溯及至取得处分权的时间点
    • 补正:无溯及力
      • 嗣后取得权利:无权处分人继承权利人之权利

例外:善意取得

法律关系

原权利人

追认权

对无权处分人的追偿权

对第三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三人

催告权

对无权处分人的违约赔偿损害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