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权利滥用

民第 132 条:

民第 132 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总释第 3 条:

第三条 对于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所称的滥用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作出认定。
行为人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滥用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等有关规定处理。

功能

  1. 作为侵权行为的判断基准
  2. 使民事权利边界清晰
  3. 强制调整权利冲突

要件

  1. 存在正当权利
    • 对比一般侵权行为:无正当权利
  2. 权利之行使损及他人或社会利益
  3. 损害是故意的

法效果

法律行为无效

造成损害的:构成侵权,依照侵权责任规则处理

类型


  1. 民法总论 第2版 (朱庆育著), p.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