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第 57 条 #背诵/概念

特点

  1. 独立人格
  2. 独立财产
  3. 独立责任
    • 法人以其财产独立地为其债务承担责任
    • 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越过法人,请求法人的设立人或者法人成员承担责任

本质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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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上的分类:公法人私法人

公法人 私法人
设立行为 依据公权行为(如行政行为或者颁行法律) 依据法律行为(如设立合同或者捐助行为)
设立目的 执行国家公共任务 不以执行国家公共任务为目的
行动手段 通常有公法上的强制手段 本身不享有强制手段
典型形态 国家机关、国库、妇联、残联、中国法学会、公立大学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立学校、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我国立法上的分类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法人的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法人

法人的机关

法人机关:法人行为能力的载体

权力机关

法人的权力机关:在法人机关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行使最高权力的机关 #背诵/概念

组织形式

社员大会

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依法律规定、章程及法人权力机关决议执行法人管理、经营事务的机关 #背诵/概念

职权

为法人实施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

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

监督机关

法人的变更:法人存续状态变更和其他变更

法人存续状态变更:法人合并、分立、类型变更

法人合并

类型

  1. 吸收合并:亦称兼并,是指两个以上法人合并,其中一个法人吸收其余法人,其余法人归于消灭;被吸收的法人应当解散>>> 民第 69 条Ⅲ #背诵/概念
  2. 新设合并:两个以上法人合并后组成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归于消灭 #背诵/概念

法律效果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无需清算,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合并后存续或者创设的法人概括承受

法人分立

类型

  1. 派生分立:亦称存续分立,是指从原法人中分离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与新法人并存 #背诵/概念
  2. 新设分立:是指原法人分立为若干新法人,原法人归于消灭 #背诵/概念

法律效果

法人类型变更

法人类型变更:指由一种类型的法人变更为另一种类型的法人

法律效果

其他变更

法人变更的登记

公司法34条:

公司法第 34 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登记错误

  1. 发生于法人设立登记时
  2. 发生于法人变更时:法定代表人更换时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法人人格否认

民第 83 条Ⅱ
公司法第 23 条

法人人格否认:在特定条件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使出资人就法人的债务直接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背诵/概念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行为要件:出资人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行为

否认标准:

目的要件:出资人须为了逃避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债务,而故意滥用法人人格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

例:出资人设立空壳公司进行交易,以达逃避债务之目的

损害后果要件:债权人利益必须受损,且达到严重损害的程度

因果关系要件:法人债权人的利益严重损害与出资人的滥用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依一般交易观念,出资人滥用行为通常会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认定成立因果关系

法律效果

法人的住所

民63条:

民第 63 条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