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私法自治

民第 5 条: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私法自治: 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强行法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权自由地决定或者处分自己的事务,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发生私法上的其他效果 #背诵/概念

内容

  1. 国家公权力对民事主体自由的限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而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权利,民事主体即可自由行动
      • 自由行动:主要表现为法律行为自由,即民事主体可以通过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2. 前提:承认民事主体具备理性能力
    • 理性能力: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对自己的事务作出合理判断,形成最有利于实现自己利益的决策,并据此采取相应的行动

关系

私法自治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

与人格平等的关系

规范内涵:型构法律关系的自由

积极内涵 :意思自治

可以自治

可以自治:当事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设计、处置民事法律关系 #背诵/概念

不受他治

不受他治:当事人只受自己意思的约束,不受不能归属于自己的他人意思或者不自由、不真实意思的约束 #背诵/概念

消极内涵 :责任自负

自我负责

自我负责:必须受治于己,当事人应当受自己意思的约束,对自己的意思表示负责 #背诵/概念

不能治他

不能治他:当事人的意思只能约束自己,不能约束他人 #背诵/概念

主要体现

  1. 结社自由:成立私法上社团(法人形态上的社团和非法人形态的社团)的自由
  2. 契约自由/合同自由:私法自治#规范内涵:型构法律关系的自由
  3. 遗嘱自由
  4. 婚姻自由
  5. 所有权自由>>> 民第 240 条 民第 130 条

限制

私法自治并非绝对的、无限制的

对缔约自由的限制

对内容自由的限制

原则:不得违法、不得悖俗

  1. 对特定类型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 民第 158 条
  2. 不得任意改变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3. 不动产物权人的限制:土地用途管制、环保义务、城乡建筑规划
  4. 对免责条款、格式条款之规制
  5. 对弱势地位的保护
  6. 对遗嘱自由的限制
  7. 对婚姻自由的限制
    • 禁止重婚
    • 需达到法定婚龄
    •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