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要式行为

要是行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 #背诵/概念

功能

  1. 主要功能:警示,避免草率表达、决定
    • 法定形式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草率地缔结重要或者有风险的法律行为
  2. 证据保存:明确化
    • 使法律行为的内容清晰确定,当发生争议时,可以证明法律行为的存在及其内容
  3. 整理权利义务
  4. 公证和专业人士进行的见证:咨询、控制审查
    • 说明功能:公证形式以及在国家机关面前作出意思表示具有咨询与说明功能,公证人有义务向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向其说明该法律行为的意义与效果,有关的国家机关也有此种义务
  5. 登记:保障法律关系清晰性、公开性
  6. 保障债权流通性、有效性

适用情况

不要式行为#形式自由主义原则

法定要式

种类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合同书
>民第 490 条第 1 款: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第 658 条: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第 1049 条: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第 148 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内部关系

  1. 高(更严格)可替代低(更宽松)
    • 裁判>公证>合同书/电子签名>普通/简单书面
  2. 不能被代的方式:登记、于主管机关为意思表示、见证、诉讼
    • 原因:有独特的功能
  3. 法定要式行为之变更:变更一个要式行为的行为须具备同一或更高法定要式
  4. 要式规定之类推适用:须具备同一或更高法定要式

意定要式

要式行为特别构成要件

  1. 形式要件:属于要式
  2. 内容要件:要式强制之范围
    • 主体:要式目的所保护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具备要式即可>>> 民第 685 条
    • 内容:不是要式目的警示范围可以不具备要式,要式目的实现之必要内容必须使用要式
      • 效力影响的判定因素:站在理性第三人角度,假设缔约双方在缔约时少了无效的部分,双方还愿不愿意要剩下的部分
        • 愿意:不影响
        • 不愿意:影响

要式瑕疵

法定要式瑕疵

特别成立的例外有效规定

  1. 法律特别规定
  2. 依要式之目的能够例外成立的

某一行为的要式,而这种要式的功能不是为了警示而仅是为了保存证据,依照要式的目的,没有必要因要式瑕疵而认为其行为无效。但这一种只是为了保存证据的要式本身就不是真正的要式,因为它没有强制性(伪要式)

  1. 依诚信原则不得主张不成立
    • 若一方明知某法律行为为要式,故意误导对方此法律行为不需要要式或明知对方无知而利用此种无知
      • 故意误导的一方不能因要式瑕疵而主张法律行为不成立
      • 受误导的一方则可以主张不成立

约定要式瑕疵:充分考虑意思自治

弥补方法: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