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解除权

协议解除

合意解除:非因形成权的行使而解除

民第 562 条第 1 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因解除权之行使而解除

约定解除权

民第 562 条第 2 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权

真正法定解除权

一般规定

民第 563 条第 1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特别规定

  1. 出卖无处分权之物时买受人解除权

民第 597 条: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1. 标的物重大瑕疵时买受人解除权

民第 610 条S1: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不真正法定解除权

任意解除权

民第 563 条第 2 款: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第 914 条:

第九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非任意解除权

必须有事由、前提

  1. 借款人违反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时出借人的解除权

民第 673 条: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