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预告登记

民第 221 条:

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效力

  1. 强化债权效力:登记簿冻结效力
  2. 可以对抗第三人:债权物权化

预告登记权利人:享有期待权

案例

【案情】甲向开发商乙预购某套商品房,价款 800 万元,约定甲首付 300 万,余款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全款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付清;乙应于 2021 年 12 月交房并办理过户登记。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至登记机关办理了预告登记。

2020 年 5 月,房价剧涨,乙私下将此套房屋再度卖于丙,价款 1000 万元,丙遂支付全款。竣工后,乙买通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先将该房屋登记至丙名下。

  • 这个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不属于丙: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甲的同意
    • 丙不是善意取得:登记簿中已经有甲的预告登记,丙应当知道此房屋已经卖于甲
  • 此房屋所有权仍属于开发商乙:此房屋尚未登记至甲的名下,甲只是预告登记的权利人
    • 乙仍有权处分此房屋,只是处分需要甲的配合。
  • 预告登记能够阻却后续一切买受人的善意取得

甲在过户登记前,欲转让其权利于丁

  • 办理预告登记的变更:丁取得预告登记的权利
  • 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变更:丁取得债权

若乙不是房屋所有权人

  • 甲可以主张善意取得预告登记的权利

若甲支付 240 万后,不再支付剩余价款,经催告后也不履行

  • 开发商乙就有解除权:合同解除后,原给付之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即失效

阻却善意取得:处分冲突时处分行为无效

物权解释第 4 条: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失效

债权消灭

物权解释第 5 条:

第五条 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逾期:超过90天

📍异化

无权处分和登记冻结

在建工程抵押预告登记

担保解释第 52 条第 1 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经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
当事人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抵押人破产,经审查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预告登记权利人主张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予以支持,但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设立抵押预告登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