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登记

民第 208 条第 1 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民第 209 条: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适用范围

  1.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簿
    • 权属性登记
    • 非权属性登记
  2. 特殊动产
  3. 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 动产抵押权登记
    • 权利质权登记

特点

功能

权利确定

不动产登记细第 25 条: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权利创设

民第 368 条: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权利宣示

民第 231 条: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事实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民第 232 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权利推定

物权解释第 2 条: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统一登记制度

民第 210 条: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第 6 条:

第六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官方释义】在2013年国家进行统一机构调整和转型工作之前,我国不动产管理职能较为分散,尚未确定、建立起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和登记制度,在“多头共管”的登记模式下,当事人往往需要为同一块土地及其上的附着物到多个部门办理多个权属证明,如涉及房屋的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宅基地的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涉及承包土地的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随着社会经济交流频率的提高、交流范围的扩大,分散式管理模式不仅给交易当事人造成了不便,也不利于行政机关对所属辖区内不动产信息的管理监督。

不动产登记簿

民第 216 条: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不动产登记第 2 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功能

民诉解释第 114 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编制方法:物的编成主义

按照不动产的性质分别设置不同的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细第 6 条:

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内容

应当记载>>> 不动产登记第 8 条第 3 款

登记能力范围

登记能力:一项权利可纳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可能性

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查询

民第 218 条: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权利人

登记查询第 14 条:

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登记查询第 17 条:

第十七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因继承和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适用本章关于不动产权利人查询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

登记查询第 19 条: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
(二)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登记查询第 20 条:

第二十条 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登记查询第 21 条:

第二十一条 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材料,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
(一)不动产的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
(三)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
(四)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登记查询第 22 条:

第二十二条 受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委托的律师,还可以申请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
(一)申请验证所提供的被查询不动产权利主体名称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
(二)不动产的共有形式;
(三)要求办理查封登记或者限制处分机关的名称。

类别

不动产登记第 3 条: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权属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1. 不动产所有权登记
  2. 不动产用益物权登记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居住权
    • 地役权
    • 宅基地使用权
  3. 不动产担保物权登记

其他登记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 其他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