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第 5 条: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要求

处罚应当有事实依据

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

合理:在处罚法定的基础上,针对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如事后行为、处罚目的、社会效果、国家当前的政策等诸因素综合考虑,做出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幅度

  1. 从轻罚款: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在法定罚款幅度的中等线以下至最低幅度以上的处罚
  2. 减轻罚款: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在法定最低幅度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第 32 条: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 从重罚款: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在法定罚款幅度的中等线以上至最高幅度内的处罚
  2. 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第 33 条第 1 款: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疫情期间从重快速处理制度

行政处罚第 49 条:

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