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人民检察院

职权

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组织体系

外部:检察一体制

组成

  1. 最高人民检察院
  2.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 县级人民检察院:县、区、旗、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地市级人民法院:地级市、盟、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 省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
  3. 专门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关系

  1. 直接领导关系:人事任命;工作安排和汇报;巡查监督
  2. 业务指导关系:改变管辖;指令改变下级决定

制度:检察一体制

内部:检察长负责制

组成

  1. 检察长
    • 统一领导全院工作
    • 决定本院重大办案事项
    • 指挥全院办案工作
    • 将部分职权委托其他检察官行使
  2. 检察业务部门
    • 一部、二部、三部等分工负责业务
    • 具体案件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或者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办案组应指定一名主办检察官负责
  3. 检察委员会
    • 总结检察工作经验
    • 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其他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负责讨论通过司法解释和发布指导性案例

制度:内部的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