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刑法紧急避险

刑第 21 条: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征

  1. 紧急避险是通过对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的损害行为来实施的,从而具有伤害人身、损坏财产的行为表现
  2. 紧急避险是在合法权益遭受重大危险时采取的一种避免危险的紧急措施
    • 实质上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3. 紧急避险是在避险人已无可能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权宜之计
    • 行为目的:保护更大的社会利益或者自身利益
    • 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罪过性

研究意义

  1. 表明:在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当两种合法权益发生冲突,又无两全之计时,允许社会成员采取措施牺牲一个较小利益而保护另一较大的利益
  2. 能够教育和鼓励社会成员在与自然灾害和违法侵害的斗争中,树立见义勇为、果敢处理、勇于牺牲局部较小的利益以保护全局较大的利益的意识
  3. 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能够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全局观念,共同抵御各种危险,切实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危害的来源

  1. 人的不法侵害
  2. 自然灾害:火灾时把周围民房拆掉避免火势蔓延
  3. 动物的侵袭
  4. 人的生理疾患

时间要件:排除避险不适时

避险不适时不属于紧急避险

对象要件: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紧急避险的对象应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主观要件:避险的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避险的目的,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

限度要件:损害对比

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危害所带来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

责任承担

构成紧急避险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与正当防卫的对比

共同点

  1. 主观目的:都具有保护社会利益的正当性要求,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客观效果:都产生了有益于社会利益的实际效果,都使得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3. 法律规定:都具有排除犯罪性的属性,在适当的情况下,都不负刑事责任;在过当的情况下,又都不能完全排除其构成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

不同

  1. 前提条件的性质不同
    • 正当防卫:人类社会的违法犯罪等不法侵害
    • 紧急避险:人类社会所引起的人为危险和主要的来自自然界的危险
  2. 指向的对象条件不同
    • 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人本人
    • 紧急避险:必然针对合法的第三者利益加以进行
  3. 行为限制条件不同
    • 正当妨害:面对不法侵害就可以
    • 紧急避险:只有在迫不得已、别无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4. 过当的限度要求不同
    • 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时
    • 紧急避险:其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危害所带来的损害
  5. 主体要求不同
    • 正当防卫:每个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部分特定社会成员的法定义务
    • 紧急避险:社会成员的一项合法权利,部分特定社会成员在特定情况下有不能进行紧急避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