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前科报告制度

刑第 100 条: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经受过的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背诵/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