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 #背诵/概念

特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个性与共性、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因果关系一般性

  1. 因果关系存在的客观性: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 不管行为人有没有想到,其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2. 因果关系存在的特定性
  3. 因果关系形成的时间序列性
    • 时间要求:成为原因的现象,要出现在成为结果的现象之前,并且一定能对结果的出现起到引起和决定的作用
    • 作为原因的行为只能发生在结果之前,但发生在结果之前的行为不一定都是原因
  4. 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1. 一果多因:一种危害结果由数个危害行为共同造成的情形
    2. 一因多果:一个危害行为同时或者前后造成多种危害结果的情形
  5. 因果关系形式的多样性: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特殊性

  1. 范围的特定性
    • 只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才是原因
      • 从刑法上看人的行为之外的现象若不是引起危害结果的原因,只能称之为条件
    • 只有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才是结果

    【案例】甲骂乙,导致乙犯高血压死亡

    • 乙的高血压是一种条件而非原因
    • 不能因为骂一般的人骂不死就认为甲无罪:刑法的因果关系是针对刑法的特定关系非一般关系
    • 甲的骂人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2. 作用的单向性:行为对结果的单向作用

归因:事实认定

条件说:无A则无B

归属:规范评价

相当因果关系说

客观归责理论

特别:介入因素

【案例】甲打乙,乙去医院的路上被车撞死

【案例】甲打乙,乙被诊断为必死。丙想杀死乙,拔掉了乙的氧气管。乙在生命垂危之际没了氧气窒息而死

争议案件:特殊体质不算介入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