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教唆犯

刑第 29 条: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特点

本人不直接参加犯罪但具有犯罪的故意,通过唆使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并实施犯罪来实现自己的犯罪故意的内容

  1. 客观: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行为
  2. 主观:引起他人犯罪的故意

认定

定罪标准

对教唆犯的定罪:按照教唆的内容来定罪,而非被教唆人的行为内容

实行、教唆、帮助

直接使犯罪发生的是实行行为,其次为教唆,再次为帮助

刑事责任

  1. 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结合被教唆人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以及教唆的内容综合加以考察
    • 教唆主犯的:作用为主犯
    • 教唆从犯的:作用为从犯
  2. 教唆不满 18 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
    • 不满十八岁
    • 被教唆人构成犯罪:如果没构成犯罪,认定为间接正犯
  3.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未遂):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 被教唆人拒绝犯被教唆之罪
    2. 被教唆人当时接受了教唆,但随后又打消了犯罪意图
    3. 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教唆人中止了犯罪
    4. 被教唆的人当时接受了教唆,但未犯被教唆的罪,而是实施了其他的犯罪
    5. ❌未遂的教唆不属于教唆未遂
      • 未遂的教唆:被教唆的人在着手以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