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身份犯

身份犯: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科学技术人员等一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主体条件的犯罪 #背诵/概念

内容

身份

分类:定罪身份量刑身份

划分标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性质

与一般主体的共同犯罪认定

非特殊主体和特殊主体构成的特殊主体共同犯罪

🧵无特殊身份者能够与特殊身份者共同构成要求是特殊主体的犯罪

  1. 无特殊身份者构成要求特殊身份的犯罪的共犯并没有违背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
  2. 法条体现
    • 刑第 198 条第 4 款
    • 刑第 382 条第 3 款
    •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如果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都是主犯的,按各自的犯罪性质定罪

无特殊身份者不能成为有特殊身份要求的犯罪的实行犯

实行行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客观要件中的全部行为,必须包含该种犯罪的罪质行为

单一实行行为

复合实行行为

  1. 规范性:复合实行行为必须符合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行为特征
  2. 整体性:复合实行行为所包含的两个以上行为必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看待
  3. 实质性:所有行为是围绕实质的罪质行为展开的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的性质

  1. 只有单一的实行犯:由实行犯的犯罪性质来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2. 存在两个以上的实行犯:以占主导地位的实行犯的犯罪性质来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 主导地位
      • 利用了哪一方的职务便利或者身份特征:该身份罪的性质
      • 并没有利用哪一方的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在实行行为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 主犯的行为性质决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 不能分清主从犯的:根据想象竞合原理,从一重处断

当身份影响到量刑的轻重时,无身份者的量刑

应当对有身份者依法予以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无身份者只需按照通常之刑处罚

典型表现

  1. 贪污罪
  2. 受贿罪
  3. 玩忽职守罪
  4. 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