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国际损害责任

国际损害责任:国际法主体在从事了国际损害行为的责任

特点

  1. 不违反国际法:甚至可能是目前法律制度所允许或鼓励从事的行为或活动
  2. 具有潜在和高度的危险性
    • 潜在:行为者从事这种行为或活动指示可能会给他国带来损害后果而非必然
    • 高度:一旦带来损害后果,其损害程度是十分严重的
  3. 在一国范围内实施,但损害具有跨国性:其行为或活动都是行为者在受害国的领土或控制范围之外作出的,但损害性后果及于受害国境内
  4. 责任承担形式是赔偿:存在合理的赔偿权利

国际法委员会的看法

预防危险活动跨界损害

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的条款草案

第 1 条:

第一条 范围
本条款适用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其有形后果有造成重大越境损害的危险的活动。

第 3 条:

第三条 预防
起源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预防重大的越境损害或随时尽量减少这种危险。

由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产生的损失

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案件中损失分配的原则草案

跨界损害分配第 3 条:

原则三目的 本原则草案的目的是:
(a)确保遭受跨界损害的受害者得到及时和充分的赔偿;
(b)在发生跨界损害时维护和保护环境,特别是减轻对环境的损害以及恢复环境或使之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