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武装自卫

武装自卫:受害国在实际遭受到他国武力供给或入侵时采取的武力反击行动 #背诵/概念

国家责任第 21 条:

第二十一条 自卫
一国的行为如构成按照〈联合国宪章〉采取的合法自卫措施,该行为的不法性即告解除。

联合国宪章51:

联宪第 51 条

第五十一条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行使条件限制

  1. 受到外来侵犯武力攻击
    • 假象的防卫很有可能是非法行为
  2. 在安理会采取集体行动之前
  3. 向安理会报告
  4. 必要性:武力自卫是在没有其他和平手段之下的最后选择
  5. 相称性:使用武力的强度和规模要与所遭受的武力攻击大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