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原因理论

分类

有因行为(要因行为)

有因行为:法律行为本身包含了原因

无因行为

无因行为:法律行为本身不包含原因,需要从外部寻求财产给予的正当原因

❓原因不知是啥:给予行为

给予行为:为他人增加财产利益的法律行为

【朱庆育】人性虽然包括利他之美德,但最为核心的,乃是利己之本能。在资掠稀缺的背景下,任何人给予他人利益,往往有其自身利益考虑。自他人之处取得利益,亦需要相应的正当理由。为给予行为提供正当化说明。唯基于给予行为而获利之情形 ,才需要追问 :自他人之处获得利益的正当性何在? 此即所谓的给予原因。换言之 ,唯有给予行为 ,才存在要因行为与抽象行为或称元因行为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