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民第 235 条: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构成要件

  1. 权利人:享有占有权能的物权人
    • 范围
      • 所有权人:235
      • 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国有财产管理人
      • 共有人
    • ❌排除:无占有权能的物权人(抵押权人);依据债权占有的权利人(承租人:460)
  2. 无权占有相对人:现在无权占有人
    • 无权(消极要件):无正当权源,客观认定
      • 占有本权可能的来源
        1. 物权
        2. 享有占有权能的债权:债权人相对于债务人而言为有权占有
    • 现在:当下
    • 占有人: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连环盗窃中只能向目前占有的人要求返还占有

  1. 甲被a偷,a借给b
  1. 甲被a偷,a被b偷,只有b是现时占有人,甲只能要求b返还

证明责任

内容

法律效果:返还原物+孳息

  1. 返还地
    • 原则:原物所在地/类推合同清偿地规则>>> 民第 511 条Ⅱ
    • 例外:考虑无权占有发生原因(善意、恶意、侵权)
  2. 返还费用:原则上无权占有人承担

诉讼时效

😶😎🔆不动产和登记不登记的动产都不适用诉讼时效

【立法说明】
动产以占有和交付为所有权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从理论上讲,他人无权占有动产后,动产即与所有人分离,动产物权的权利人如果长期不请求返还财产,他人基于占有公示产生的对抗力就越来越强,第三人随着时间推移越发相信无权占有人就是事实上物的所有人,进而基于这种信赖与之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导致所有和占有终局分离局面)。信赖利益是民法上的重要利益。法律对信赖利益进行保护,对维护新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及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均有积极意义。
但是,有的意见提出,如果规定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一概不适用诉讼时效,在理论上似乎出现一个矛盾:例如,甲占有乙价值10元的物,又向乙借款100万元。如果规定所有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均不适用诉讼时效,乙对价值10元的物可以长期请求返还,但对于更大价值的100万元债权,却只能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3年内主张,看似法律对价值小的法益保护更重。
此外,实践中,一律规定所有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返还财产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在操作上面临很多困难,也没有必要。一般动产价值小、流动大、易损耗,如果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多年后再提起诉讼,一是因年代久远存在举证困难,二是增加诉累,三是不利于矛盾的及时解决。综合考虑,可以规定这类普通动产适用诉讼时效。

一般物权人:有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