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民事权利能力

民第 13 条: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权利能力:系民法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背诵/概念

属性:平等性、专属性、先验性

  1. 平等性
  2. 专属性:不得抛弃与转让
  3. 先验性:不受剥夺与限制

自然人

取得 :出生

丧失 :死亡

法人

产生:法人设立

民59条:

民第 59 条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权利能力的消失 :法人终止

民59条:

民第 59 条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特殊限制

  1. 自然性质的限制:法人仅享有限制(部分)权利能力,不能享有或者负担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义务
    • 不能享有的范围:
      • 以自然人之身体存在为前提的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 以自然人之特定身份为前提的权利, 如继承权、扶养请求权等
      • 例外
        • 享有某些人格权与身份权:名称权、名誉权、信用权、社员权等
        •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法人还可以作为监护人享有监护权
  2. 法律的限制

❓是否因目的而进行限制 (经营范围之限制)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目的范围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具备健全的意思能力,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通过其机关形成并表达意思,只要机关成员具备健全意思能力, 法人必然具备健全的意思能力,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目的范围与法人意思能力并无关联 [1]

🥥受到范围的限制

公法人#行为能力的范围:目的限制
非营利法人#行为能力范围
营利法人#行为能力范围:经营范围之限制

  1. 民法总论 (杨代雄), p.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