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监护人

职责

民第 34 条: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以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职责范围

保护人身权益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财产保护:代理非处分

管理经营被监护人的财产

必要管教和约束

对被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管教和约束,避免其误入歧途或者伤害他人

担任法定代理人

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参与诉讼

遵循的原则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1. 监护人的行为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为目标,在起居、医疗保健、 教育、财产保值增值等事务的安排上都应争取实现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
  2. 监护人应当尽量避免自己的利益与被监护人的利益发生冲突
  3. 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时:应当慎重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监护人原则上不得将被监护人的财产无偿或者低价处分给自己或者他人,也不得以被监护人的财产担保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

违反效果:监护人违反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行使法定代理权的,构成代理权滥用

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

前提:被监护人具备一定的识别与表达能力

  1.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监护人识别能力范围内的事务,监护人应当交给被监护人予以决定和处理
  2. 对于被监护人不能独立处理的重大事务,监护人在必要时也应根据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违背的责任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时,监护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本质:债务不履行责任;因监护人违反法定照顾、保护义务而发生
    • 典型表现:
      • 未妥善看管导致被监护人的财产丢失
      • 未及时安排就医导致被监护人健康情况恶化
  2.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侵害第三人权益,监护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民第 1188 条
  3. 监护人利用职权之便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权益: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还是财产权益

变动

发生:监护#监护关系发生的原因

撤销

民第 36 条: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撤销:对于已经担任监护人的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中,法院可以依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申请

情形

  1.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
    • 经常虐待被监护人,出卖、遗弃、性侵被监护人,教唆、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侵吞被监护人财产

申请人:没有顺位之分

申请对象

撤销的方式

法律效果

  1.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原监护关系终止
  2. 新监护关系生成
    • 被监护人有其他监护人的: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
    • 没有其他监护人时: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3. 支付义务的延续:监护人如果是被监护人的扶养义务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不影响其扶养费支付义务

恢复

民第 38 条:

第三十八条 【恢复监护人资格】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恢复: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恢复

终止

绝对终止

绝对终止:被监护人彻底脱离监护关系,不再需要设置新的监护人 #背诵/概念

相对终止

相对终止:指终止的效果仅发生于被监护人与特定监护人之间,被监护人仍需与其他监护人维持监护关系或者形成新的监护关系 #背诵/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