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请求权

请求权: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背诵/概念

从这个意义上说,请求权实际上并非一项独立的权利,而是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债权等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效力内容,即权能。此类权利皆包含请求权、处分权等权能,区别在于,请求权在债权中处于核心位置,而在物权、人格权等绝对权中处于边缘位置,隐而不显,仅在权利受侵害时才发挥作用[1]

特征

  1. 权利的法定内容:没有支配性,只有请求的力
    • 若请求不成:寻求救济
  2. 权利的正常、应然实现方式:需要他方之协作才得实现

辨析

  1. 期前自愿履行:还没有请求时就自愿履行,不影响请求权的性质和内容,请求权作为底线存在
  2. 强制履行:权利实现的异态不影响请求权的正常状态
  3. 自助行为:不是权利应然实现方式,而是权利的保全的方式

请求权的基础

基于各种具体权利产生

物权法上的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

准物上请求权

其他

无权占有#占有回复关系

债法上的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类合同请求权

侵权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请求权规范和法律行为

辅助性规范

  1. 定义性法条
  2. 补充性法条
  3. 拟制
  4. 准用性法条

请求权的体裁

鉴定体 :律师视角

裁判体 :法官视角

请求权思维结构

区分被请求人---区分请求权目标---区分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思维的外在结构:分类顺序

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外在结构:多个请求权的检索顺序

  1. 基于合同的请求权
  2. 类合同请求权
  3. 物权法上的请求权
  4. 侵权请求权
  5.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请求权思维内在结构:审查

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内在结构:单个请求权内部的审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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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的发生

判断标准:案件事实是否符合请求权基础的各项构成要件

请求权未消灭

请求权的可实施性

请求权竞合

请求权竞合:权利人对同一义务人享有数项内容相同的请求权,且只要其中一项得到满足,其余均因目的实现而归于消灭 #背诵/概念

类别

真正竞合:数个请求权择一行使

❓竞合学说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在请求权竞合中,权利人享有数项独立的请求权,它们互不影响且根据各自的请求权基础进行判断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权利人享有的仅仅是一项请求权,只不过该项请求权可以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基础(规范)而成立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相较于请求权自由竞合说更具有优势

实体法视角

请求权竞合的理论需要与程序法上的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理论协调

  1.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新诉讼标的理论+以诉之声明或者(结合生活事实)为诉讼标的
    • 要求:由法官全面检索与原告诉之声明相关的请求权基础,只要符合其中一个请求权基础之要件,即应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目的:为避免不当牺牲原告的利益
    • 特点
      • 法官的负担较重
      • 原告的负担较轻但风险较大,一旦败诉判决生效,就不得另行起诉
  2.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旧诉讼标的理论+以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为诉讼标的
    • 诉讼标的:原告选择行使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该请求权即为诉讼标的
    • 要求:法官仅须审查该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以及是否存在相应的抗辩
    • 特点
      • 法官的负担较轻
      • 原告的负担(选择负担、论证负担、诉讼成本)较重但风险较小
        • 如果判决驳回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则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被该判决的既判力覆盖,原告仍可另行起诉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与连带(不真正连带)债务、连带债权的对比

意义

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内容、消灭时效不同,导致为维护当事人利益主张某一请求权更为合适

各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内容各有不同,从而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所有可能成立的请求权,均须确实加以检讨,始足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应特别强调的是消灭时效的差异,在某种意义上,请求权竞合可谓是消灭时效竞合的问题,某一请求权虽因时效而消灭时,仍得行使另一请求权。此在诉讼上甚属重要,应请注意。[2]

不真正竞合:一个请求权,数个请求权基础,合并适用(请求权#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典型表现

  1. 加害给付导致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 民第 186 条

选择竞合

对于同一个事实构成,规定了数个内容不同的可能的权利,但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一个或者未明文规定但选择之间存在矛盾冲突

法定择一

民第 582 条: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民第 171 条-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民第 588 条第 1 款: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自相矛盾

  1. 原给付请求权与撤销权
  2. 原给付请求权与解除权

与选择之债的对比

请求权聚合

请求权聚合:一个事实构成引发出数个内容不同的请求权,数个请求权可以并存(并行不悖),当事人可以同时请求数项不同的给付

请求权的时间限制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1. 杨代雄:《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2 年第 1 版,第 10 页 ↩︎

  2. 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重排版,第10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