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非法人组织

民102条:

民第 102 条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分类

  1. 个人独资企业
  2. 合伙企业
  3. 专业服务机构:特殊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 55 条
    • 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师事务所

对于非法人组织类型的列举并非封闭性的,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他组织体是否属于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1.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或者街道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也是非法人组织
  2. 某些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予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合伙型或者个体型)也可以被认定为有权利能力非法人组织
  3. 新规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形式也是非法人组织

设立

设立人

设立行为

登记与批准

登记

民第 103 条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登记: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登记后才能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非法人组织

顺序

  1. 合伙企业#登记与批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与批准
  2.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采用许可主义
    • 需要先经过批准后登记

内部关系:执行

非法人组织成员的义务

出资义务

出资义务:指合伙合同生效后,设立人有义务向合伙企业缴纳出资 #背诵/概念

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每个合伙人都应忠实于合伙,以合伙的共同利益为行动指针 #背诵/概念

勤谨义务

勤谨义务:合伙人在参与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时,应当勤勉、谨慎 #背诵/概念

非法人组织成员的权利

成员的参与份额

合伙份额:每个成员对于合伙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享有参与份额

参与管理权

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

合伙事务执行权

表决权

特点

决议范围

表决方式:不要式行为

知情权

任何一个合伙人都享有知情权

监督权

权利主体

效力

合伙人诉权

合伙人诉权:指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忠实义务等情形中,其他任何一个合伙人以自己名义起诉请求该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背诵/概念

财产性权利

对合伙企业的请求权:盈利分配请求权与清算结余分配请求权

对其他合伙人享有财产性权利

外部关系:代表

主要涉及非法人组织的代表、债务及责任承担等问题

非法人组织的代表

代表人以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归属于非法人组织

代表人:可以行使代表行为的人

代表权的限制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

  1. 意定债务: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以非法人组织的名义与第三人缔结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务,也包括因表见代表发生的债务
  2. 法定债务:包括不当得利债务、无因管理债务、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债务与侵权损害赔偿债务
    • 侵权损害赔偿债务
      • 非法人组织的雇员致人损害:由非法人组织承担雇主责任
      • 非法人组织的事务执行人致人损害
        • 🗣️全体合伙人的连带无限责任
        • 该合伙人个人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合伙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与责任的相对独立性

  1.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是其债务的第一顺位责任财产

    •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组成:由设立人或者成员的出资、以非法人组织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 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民第 104 条
      • 双层责任财产制: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 38 条 第 39 条
    • 有限合伙企业:两合责任财产制=双层责任财产制+单层责任财产制
      • 单层责任财产: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其个人财产不充当第二顺位责任财产>>> 合伙企业法第 2 条Ⅲ
        • 有限合伙人未实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时,合伙企业对其享有出资缴纳请求权
          • 该请求权作为合伙企业财产的一部分,也是合伙企业债务的第一顺位责任财产,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按照对债权的强制执行程序处理
          • 对于该请求权,有限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 特殊合伙企业:一般情况下适用双层责任财产制,例外时采用两合责任财产制>>> 合伙企业法第 57 条
      •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对此应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区分非法人组织的债务与其设立人或者成员的债务

    • 非法人组织设立人或者成员的债务以设立人或者成员的自有财产为责任财产,债权人不得强制执行属于非法人组织的财产
      • 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只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享有的合伙份额以及已确定分配的盈利支付请求权>>> 合伙企业法第 42 条
    •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企业法第 41 条

民事权利能力

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变更

成员变更

入伙

入伙:指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企业成员资格 #背诵/概念

退伙

退伙:某个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 #背诵/概念

结算

结算: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当与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结算后

合伙份额继受:概括继受和转让

概括继受:继承

  1. 普通合伙人:详见合伙企业法第 50 条
    • 退伙处理时,继承人取得退伙后的合伙财产结存偿还请求权而非合伙份额
  2.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 80 条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转让、处分

有限合伙人的转让、处分规则

组织形式变更

  1. 普通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合伙企业
    • 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除非另有规定,变更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 有限合伙企业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 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除非另有规定,变更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个人独资企业转变为合伙企业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终止的原因

  1. 解散
  2. 破产(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 92 条Ⅰ

非法人组织的清算

清算人

通知

清算顺序

清算结束后

非法人组织终止后的债务清偿责任

与法人的区分:独立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