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习惯法

习惯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 #背诵/概念

成立要件

  1. 长期持续、经久长行的实践
  2. 依照法律共同体成员的法律信念,此项实践具有约束力
    • 民众普遍认为某种习惯做法时法律所要求的行为模式,从而愿意受到其约束
    • 争议:是否要求只能通过法院的判例而形成
      • 反对观点
        • 法院判例并非习惯法形成的唯一途径,否则就意味着在法院首次遇到某种法律纠纷时根本不存在可资适用的习惯法
        • 习惯法的来源可以是法院长期的判例和民众长期的实践和法律信念

习惯法在我国渊源

习惯法具有法源地位的限制

地位

公序良俗(精神价值追求)>制定法>司法解释>>习惯法

作为民法渊源

民总释第 2 条:

第二条 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习惯。
当事人主张适用习惯的,应当就习惯及其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查明。
适用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限制

习惯法与习惯的辨析

习惯是在一定范围内长期重复的做法,该做法可能以民众普遍法律信念为基础(习惯法),也可能不以此为基础(事实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