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占有

陈本林诉深圳市兆神实业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案

德民854 I 对于物有事实上管领之力者,取得该物之占有。 D@CFR VIII 1:205 I 对物的占有指的是对物拥有直接或间接的人力控制。

占有:对于有体物或物的部分,具有事实上之管领与控制力的事实状态

与本权的关系

占有制度的核心:占有保护
占有保护的要旨:不考虑占有人对占有之物是否拥有一项使其占有正当化的权利(本权与占有的成立及效力无关)

占有制度

体系意义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效力):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盖物权者乃物归属于物权主体之权利关系,而物与主体间的关系,首先体现的是事实层面的关系,也就是占有关系,只有先解决好事实层面的关系,才可进一步建构抽象层面的权利关系。只有作如此合乎逻辑的安排,也才能建立起占有制度与物权法上制度间的关联,如占有移转与动产物权变动间、无权占有人与物上请求权间、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间的关联等,从而给法律适用者“找法”时法条相互参引的便利,不似现在的草案设计给人以占有与“所有”物权为互不牵扯的两张皮的感觉。进一步言,若放眼于整个民法体系,则占有的意义显然又不仅限于物权法,实为整个民法体系的一项核心制度。——张双根

占有的制度功能:法律救济的理由

保护功能

北京市铭泰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构成要件

  1. 权利人:直接占有人、占有辅助人
  2. 占有被侵夺、妨害
    • 侵夺、妨害的行为
      • 侵夺占有: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排除其对物的事实上管领力
      • 妨害占有:妨碍占有人管领其物→损害使用可能性+利益
      • 争议
      • 区分意义:不大
        • 占有防御权→侵夺+妨害
        • 占有物取回权→ 侵夺
      • 主观:无须过错,无须意思能力
    • 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认定占有人的同意
      • 行为能力×,意思能力√
      • 因错误、诈欺或胁迫而丧失占有,占有人的意思纵被撤销,仍不构成对占有的侵夺
      • 同意在侵夺或妨害占有时存在,事先表示的同意,得随时撤回
      • 间接占有人的同意不包括在内
      • 占有辅助人的同意须经占有人授权
    • 违法性
      •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自助行为、相邻关系容忍义务,强制执行
      • 债权或物权尚不足作为侵夺或妨害他人的依据,须依法实现

占有的物权法保护

自力救济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2018)皖0123民初4188号】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表现为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体现了静态的财产归属秩序,占有的现状也构成了一种社会生活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设置占有制度并对其予以立法保护,宗旨在于维持物之现实支配状态,禁止他人擅自以法律禁止方式改变物的支配现状,以保障社会正常财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A被B偷走了a,C再偷,黑吃黑不被保护,第一个黑会被保护 #不懂

占有追寻权

占有的债法保护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持续功能:保护占有人对占有物继续使用的利益

民725:

民第 725 条

第七百二十五条 【让与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公示功能:权利移转与公示功能

交付(占有之移转):影响权利转移的效力>>> 民第 224 条

公信功能:权利外观与公信功能(交付#占有的转移表现

适用范围

诉讼展开

占有本权的人主张相对人无权占有,要求返还

主体

占有的法律性质:法律事实

占有的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事实

推定效力

消极效力

权利推定:占有#公信功能:权利外观与公信功能( 交付 占有的转移表现 )

状态推定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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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构成要件 :事实上管领之力即支配物和排除他人干涉的力量

占有为法律事实,须依社会观念斟酌外部可以认识的空间、时间关系,依交易观念就个案加以认定——王泽鉴

核心标准:交易观念+特定场景

辅助标准:综合使得足认该物为某人事实上所管领

主观构成要件 :具有主观的占有意思

占有意思=取得意思+维持意思

取得意思

取得占有的意思:对标的物的控制从无到有的意思

维持意思

维持占有的意思:取得占有后,占有人有意识要继续维持占有

重要性比较

取得意思更重要

维持占有和取得占有的意思哪个更重要?哪个更强调主观的认识能力?
【案例】甲手指上有一枚戒指,甲变成植物人,甲在成为植物人之前占有的物品,在他变成植物人期间,占有维持意思是否存在?在植物人期间,有朋友来看甲,把礼物放在甲的床头,甲是否取得占有?
【解读】

❓是否为必要要件

德民854 I 对于物有事实上管领之力者,取得该物之占有

日民180 占有权因以为自己之意思, 持有该物而取得

占有概念的观念化:缓和

规范目的:为生活需要,放松事实上关联性要求→妥善处理占有的保护范围,起到缓和作用

法律概念的形成,乃基于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以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

扩大:间接占有占有继承

占有的扩大:无事实上管领力,但有占有力

限缩:占有辅助

占有的限缩:事实上有管领力,但无占有力

分类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

区分标准:是否有占有本权

区分意义

单独占有共同占有

区分标准:占有人的数目

自主占有他主占有

区分意义:先占取得所有权、依时效取得规则取得所有权均以自主占有为限

  1. 自主占有→时效取得(我国无)

【参考】德民937 十年间对于动产为自主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权。
取得人在取得自主占有时非系善意,或于事后知其所有权不属于自己者,不得主张取得时效。

  1. 自主占有→先占(习惯法)

【参考】德民958I 对无主之动产为自主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权。

张晓春、刘丽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区分标准:事实上的管领力

自己占有和占有辅助

占有变动

占有的取得

直接占有#取得

间接占有#占有媒介关系:占有他人之物的法律关系

占有的消灭

直接占有#消灭

间接占有#消灭

他主占有转变为自主占有

原因

  1. 非因新事实的转变
    • 主观要件:占有人的占有意思变为自主占有
    • 客观要件:占有人将占有意思转变向“使其占有的人”表示
  2. 因新事实的转变

变更时间:类推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民第 137 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效果

  1. 间接占有丧失
  2. 取得时效起算

  1. 刘家安:《民法物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23年版,第23页。 ↩︎

  2. 第 966 條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者,行使其財產權之人,為準占有人。本章關於占有之規定,於前項準占有準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