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所有权

民第 240 条: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权利人对特定物的全面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法律秩序允许的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 #背诵/概念

【参考】德民903 S1 物之所有人于不抵触法律,或笫三人之权利之限度内,得自由处理其物,并排除他人一切之干涉。

【参考】DCFRVIII-1:202 “所有权”是个人作为“所有者”可以对财产享有的最全面的权利,其中包括在符合适用法律或由所有者授予的权利的范围内,独占地使用、收益、改变、毁损、处分和取回该财产的权利。

特征

全面性

全面支配:排除他人干涉

【DCFR官方释义】“所有权”被(即“所有者”)对财产所能拥有的最全面的权利,包括在符合适用法律或所有者授予的权利的前提下,对财产的使用、收益、改变、毁损、处分和收回的排他性权利。该定义建立在人与物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一概念之上,这种法律关系所提供的权利具有最大的全面性和排他性。

整体性

  1. 不是权能的加总
  2. 不能在内容分割
  3. 不能在时间分割

弹力性:因他物权所受限制,他物权消灭后恢复如初

民第 241 条: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恒久性:无存续期间的限制

权能:法律之力的体现

支配+排他的正当性依据

占有:有权占有

占有:所有权人对标的物有现实管领和支配的权利

使用

使用:所有权人对其物在不造成毁损或者变更性质(区分处分)的前提下,以满足其需求(区分收益)的方式加以利用的权利

收益

收益: 所有权人有权收取所有物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处分:事实/法律上消灭所有物/改变性质

排除他人干预

分类

不动产所有权特别规则

法定限制:相邻关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移转

生效要件

特别生效要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