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直接占有

直接占有: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占有

变动

取得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不基于他人既有的占有而取得

要件

  1. 外部可识别的事实上管领力
  2. 占有的一般意思:行使管领力的意思能力
    • 性质:自然的意思能力,不是法律行为能力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基于既存的占有(原占有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而取得

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指示交付
>民第 227 条:

第二百二十七条 【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乔健与余守芹、高成筛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要求对比

原始取得占有比依继受取得占有有更高的要求

消灭

直接占有的消灭:丧失事实上的管领力

【参考】德民856I 占有因占有人抛弃或依其他情形丧失其对于物之事实上管领力而消灭

  1. 基于占有人意思:自然的意思√;意思表示×→行为能力×
    • 抛弃
  2. 非基于占有人意思而消灭
    • 占有物被偷走
  3. 其他原因:占有物毁损

【参考】德民856II 在性质上系因暂时之妨碍不能实施其管领力者,其占有不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