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FISH-你好哇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第二百二十五条

民第 225 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

【最高院理解与适用】本条规定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但对特殊动产变动的生效要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应采用合意+交付模式的理论。其所有权转移一般在交付时发生效力,而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适用

出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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